问题 | 债务人死亡向谁要债 |
释义 | 一、债务人死亡向谁要债 债务人死亡向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要债。法律网提醒您,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债务。但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不作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借贷纠纷债务人死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借贷纠纷债务人死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借款人死亡与借条有效期没有直接关系,关键看借条的内容,如果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到期后的次日开始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就20年具有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债务人死亡其担保人会承担责任吗 债务人死亡其担保人会承担责任。保证人有两种保证责任: 1.是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同时一并对保证人起诉、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2.是连带责任保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只起诉债务人、同时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 现在由于债务人意外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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