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一、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签订合同时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二、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案例:张某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本市工作,这起劳动争议案的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 三、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四、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五、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 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六、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七、社会保险约定 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法律咨询网小编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八、不要签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 九、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 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十、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劳动合同是明确雇佣方与劳动者双方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最好的保证,也是发生纠纷时可以提供给法官最好的证据,可见,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因此,法律咨询网小编在此提醒大家要格外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如果您还有疑惑,欢迎咨询本网律师,我们将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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