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损害赔偿费由谁承担 |
释义 | 一、精神损害赔偿费由谁承担 精神损害赔偿费由谁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侵权。根据法律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的,由死者配偶、父母和子女享有请求权;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其他近亲属享有请求权。 二、精神损失费怎样计算? 精神损失费要综合各种因素,伤害程度,当地的物价水平等等。最终由法院酌情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应当在兼顾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的同时,参考下列因素合理确定: (一)精神受到损害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原因力比例; (四)原错判罪名、刑罚轻重、羁押时间; (五)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 (六)纠错的事由以及过程; (七)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十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为计数单位。 赔偿请求人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少于一千元,且其请求事由符合本解释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经释明不予变更的,按照其请求数额支付。 ![]() 三、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费 公司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赔付精神损失费的情况: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他。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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