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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罚中的主刑和附加刑分别包括哪些
释义
    一、刑罚中的主刑和附加刑分别包括哪些
    刑罚中的主刑和附加刑分别包括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二、主刑的具体适用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应当指判决生效之日。所谓羁押,是指在判决以前对犯罪分子的暂时关押,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
    2.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20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没有刑期限制,罪犯被剥夺终身自由。在判决执行以前的羁押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5.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6.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吗
    法律网提醒您,附加刑是可以单独使用的。相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独立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但对于罪行比较严重的,则就不能独立适用附加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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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