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的合同是否需要解除 |
释义 | 一、无效的合同是否需要解除 无效的合同不需要解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需解除。 所谓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而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当具备一定解除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或双方协商,使合同效力消除,终止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合同解除可以是双方协商解除,也可以是先行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在出现某些法定情形时解除合同。但不论是哪种方式解除合同,都是相对于已经生效的合同而言的。 二、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况有什么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效;其他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三、合同无效的特征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无效的特征如下: 1.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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