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申请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 申请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如下: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申请回避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申请回避的材料有: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 三、法官回避由谁决定 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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