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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释义
    一、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流程是在强制措施期限届满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依法向公检法机关申请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公检法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有:
    1. 第一审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 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刑期期限的;
    3. 案件不能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4. 第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宣判后立即释放;
    5. 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应当立即解除。
    
    三、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决定的期间是多久
    公安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作出决定的期间是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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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