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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多长时间内缴纳
释义
    一、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多长时间内缴纳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缴纳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如果是现场交纳的,应该当时交纳罚款。
    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多长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被行政处罚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天之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如果没有在法定的六十天之内提起行政复议,那么超过复议期限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是不会再受理此案件,所以诉讼时效需要但是人把握好。
    行政复议的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行政处罚书下达后是否可撤销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是可以撤销处罚决定书的。行政机关在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以后,应该主动去改正。
    法律网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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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6: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