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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管辖法院提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书
释义
    一、对管辖法院提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书
    对管辖法院提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书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案由: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2.正文。
    (1)请求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主张。
    (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
    二、什么情况可以提管辖权异议
    以下情况可以提管辖权异议: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
    3.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如果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的,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4.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三、提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哪些
    提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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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7: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