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以上的地役权可以吗 |
释义 | 一、两个以上的地役权可以吗 可以设立两个以上的地役权。但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二、地役权的成立要件 地役权的成立要件: 1.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 2.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 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 三、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 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条是关于地役权从属性,有关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的规定。由于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使用权一同移转,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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