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如何办 |
释义 | 一、离婚一方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如何办 离婚一方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如下处理: 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拒绝执行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相关的个人以及单位也要协助执行。如果不履行协议确定的探望权内容,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待判决生效,再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望权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探望权中止的情形如下: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2.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 3.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情形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 三、探望权的行使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如下: 1.探望性探望,是指探望权人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则是指探望权人可在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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