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传唤具体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派出所传唤具体需要哪些条件 派出所传唤具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刑事传唤: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2.治安传唤: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八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派出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派出所立案的条件是: 1.有犯罪事实的发生,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 三、派出所传唤可以不去吗 派出所传唤不可以不去。配合人民警察进行案件调查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法律网提醒您,警察传唤必须去,如果不去的话,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是可以依法实施强制传唤的。法律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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