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劳动合同程序性规定 |
释义 | 一、终止劳动合同程序性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程序性规定如下: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有: 1.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合同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合同的区别是: 1.时间不同:劳动合同终止通常是劳动合同目的实现之后的正常终结;劳动合同解除则是劳动关系提前终结; 2.事由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劳动合同中的预先约定;基于客观事实或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丧失合同主体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解除的事由通常是双方或单方当事人依法作出的终结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 3.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是当事人只需按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即可;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类; 4.二者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起点不同。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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