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案件的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一、自诉案件的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自诉案件的管辖的范围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等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等三种案件。 二、具体内容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提起刑事自诉的材料要求: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4.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对自诉案件的受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则应当寻求公诉机关的帮助,以便于进行公诉。一般情况下,如果存在自诉人,且自身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进行自诉,如果是属于公共设施等遭受损失,则需要由公诉机关进行申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