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聚众斗殴罪标准 |
释义 | 一、构成聚众斗殴罪标准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聚众斗殴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二、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 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 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网提醒,所谓“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将分散的人员安排起来使之成为某一特定的集团或群体。具体到本罪,只有运用言语等煽动和纠集多人去斗殴,并且负责组织的人数在3人以上,才能认定组织作用。 所谓“策划”,是指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计划方案、进行部署安排。具体到本罪,策划作用是对聚众斗殴活动进行整体部署安排,制定具体的行动时间、地点、方案等。这种部署、计划安排即使最终没有完全被实行也不影响策划者的策划行为性质的成立。 所谓“指挥”,是指指使、命令、全面的调度。具体到本罪,指挥作用主要是指发号施令,命令、分配人员参加斗殴等。而且这种“指挥”也必须是全局性的,在斗殴过程中具体的参与人员临时性的分配打击对象或教唆他人采取某种打击方式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指挥”行为。 三、聚众斗殴罪如何赔偿 聚众斗殴罪的赔偿: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犯罪行为造成的被害人人身损害的或者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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