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日安排加班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一、工作日安排加班的相关规定 工作日安排加班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二、值班算加班吗 值班不算加班,值班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完成工作,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就叫加班。法律网提醒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三、加班工资的基数包含福利工资吗 不包含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参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引用法条: [1]《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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