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调解的必然性是什么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必然性是什么 交通事故调解的必然性是: 1.有利于保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正常联系和沟通,进而使当事人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具有了可能; 2.有一个各方都信得过的第三方来调和这种关系,帮助当事人正确思考; 3.政府为适应建立和谐社会政策目标而大力倡导民事纠纷的调解解决。 二、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不成怎么办 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三、交通事故调解书履行期限 交通事故调解书履行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律网提醒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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