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什么人 |
释义 |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什么人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是有限责任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集体诉讼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集体诉讼的区别有: 1.被告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而股东集体诉讼的被告是公司本身。 2.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而股东集体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本身的利益。 3.胜诉后利益归属不同。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后利益归属于公司,而股东集体诉讼胜诉后利益归属于股东。 ![]() 三、股东代表诉讼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其实就中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可以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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