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阴阳合同生效吗 |
释义 | 一、股权转让阴阳合同生效吗 股权转让阴阳合同不能生效,股权转让时签订阴阳合同的,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无效,但阴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 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是: 1.当事人因股权转让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确认股东资格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三、股权转让合同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股权转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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