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报人举报的事情不是事实怎么办 |
释义 | 一、举报不实怎么处理 关于举报人举报不实怎么处理如下: 1.首先需要确定举报人的不实举报是恶意陷害还是证据不足。 2.如果主观恶意陷害,可能涉嫌诬陷陷害罪,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不实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3.如果不实举报人是因证据不足或者无主观故意,只是行驶了公民监督权力但由于失察举报失实,需另当别论,一般做批评教育。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刑事案件举报人要出庭吗 刑事案件的举报人,如果是案件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否则,只能参加旁听。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证据,对刑事诉讼审判公正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 三、刑事案件举报人可以撤诉吗 不可以。刑事案件多是由公安局进行侦查,由检察院起诉的,不是被害人起诉的,当然被害人没有权力撤诉。法律网提醒,自诉案件,是否起诉的权利属于被害人,被害人有权利起诉,有权利不起诉,起诉后当然有权利撤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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