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 |
释义 |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是保证董事会会议顺利进行的前提。议事方式包括讨论问题时采取什么议决方式,有效出席人数,议事议程的提出和审议规则等等。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都应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比如,按议决程序分类有书面决议方式和口头决议方式;按决议通过的方式分类有举手通过、投票通过、通读无异议通过等方式;按决议事项性质分类有无须作决议的事项,一般事项和特别事项等。一般事项可用简单多数程序通过,特别事项可以用加权的多数程序通过。 二、董事会会议的种类有哪几种 法律网提醒,董事会会议的种类有以下两种: 1.定期召开的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2.临时召开的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三、理事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1. 职权不同,理事会、即监事会的职权是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对董监高人员的监督权,纠正和起诉的权利等;而董事会的职权是制定公司各项方案并进行执行的权利; 2. 组成不同; 3. 其他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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