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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担保函是否不需要担保合同
释义
    一、有担保函是否不需要担保合同
    有担保函可以不需要担保合同。
    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二、担保合同风险防范
    法律网提醒您,担保合同的风险防范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
    1.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及真实性
    即要考察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现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的财产。
    2.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
    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
    3.对保证人资格进行考察
    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信誉即资质进行认真的考察。
    
    三、担保函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担保函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保证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保证函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函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保证函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保证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保证函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保证函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保证函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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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6: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