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处分情形下赠与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一、无权处分情形下赠与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无权处分情形下赠与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权利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反之则无效。法律规定,无权处分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而赠与合同中并没有合理的对价,因此不适用上述善意取得规定。 二、赠与合同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赠与合同需要写明下列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 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还能被赠与人撤销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还能被赠与人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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