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质押合同及其内容规定
释义
    一、质押合同及其内容规定
    质押合同及其内容规定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3.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
    4.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5.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谷,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二、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从何算起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合同不能生效。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网提醒您,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为质押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质权人可以依据质押合同占有质押物,在人无偿清偿债务时,可以就质押物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从而保护自己的债权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7: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