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中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吗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中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吗 医疗纠纷中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二、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 发生医疗纠纷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网提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 三、出现医疗事故,院方应当赔偿哪些费用 出现医疗事故,院方应当赔偿以下种类的费用: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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