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破产别除权是哪些
释义
    一、破产别除权是哪些
    破产别除权是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三种。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破产别除权的特征
    破产别除权有如下的特征:
    1.针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 
    2.针对债务人设定担保之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
    3.是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4.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无效,债权人不行使别除权。
    
    三、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
    1.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按中国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人应与其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一样申报债权,同时别除权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时,还应当与其他破产债权人一样接受债权调查。
    2.在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别除权的,应向清算组提出,经清算组审查同意,由清算组清偿债权。
    3.别除权应得受偿金额有争议而没有确定时,清算组应将价金单独提存。在共有人中一人破产情况下,如果就共有物设定担保的,首先应分割共有物,然后就属于破产人的那部分财产行使别除权。
    4.别除权人请求受偿,应提交证明材料。
    5.别除权人可以放弃优先受偿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受偿。
    6.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权数额时,超过部分应归破产财产纳入破产分配,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大于担保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后未能清偿的部分,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6: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