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异地可以办理吗 |
释义 | 一、遗嘱公证异地可以办理吗 遗嘱公证异地一般不可以办理,遗嘱公证只能在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办理,非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行为无效。但要是其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属于异地,公证行为是有效的。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公证处办理遗嘱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公证处办理遗嘱需要的资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3.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4.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 三、公证遗嘱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公证遗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4.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5.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