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完全履行合同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不完全履行合同是什么意思 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意思如下: 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请执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不同。不完全履行,是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而迟延履行是债务人未按照债务履行期限履行债务。不完全履行与履行不能也不相同,不完全履行是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但不符合债的要求,而履行不能是债务人已不可能履行债务。 二、完全不履行能否导致合同的解除 完全不履行能够导致合同的解除。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采取通知方式或以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或相关文书到达对方时解除。 三、能履行合同要求怎样赔偿 未能履行合同要求的赔偿如下: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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