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的免责条款都是哪些情况? |
释义 | 一、无效的免责条款都是哪些情况? 无效的免责条款都是以下这种情况: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免责条款有效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或约定的其他条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免责条款必须要公证吗 如果协议内容合法,不需要公证也是有效力的,公证只是形式,并不是公证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三、免责条款和除外责任的区别 免责和除外责任的区别主要是体现在,免责条款是保险合同中原本就有的,而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标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加在保险合同上的,法律网提醒,例如被保险人投保前就存在甲状腺结节,有转化成甲状腺癌的风险,这时保险公司就将甲状腺癌做除外责任,如果被保险人之后患上了甲状腺癌,保险公司也不承担理赔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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