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
释义 | 一、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拍卖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受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到场,就拟出让地块公开叫价竞投,通过出让方叫价和受让方应价的多次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 二、国有土地出让和划拨的区别 国有土地出让和划拨的区别主要是无偿和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法律网提醒您,国有土地划拨是依法经过当地主管部门的同意,划拨一片土地可以无偿使用,出让则是需要经过竞拍等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并且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国家,具体的的实施者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级政府部门,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划拨,发起拍卖会等各种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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