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判刑还要还吗 |
释义 | 一、欠款判刑还要还吗 欠款判刑还要还。 判刑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判刑后,有能力偿还的,还需要偿还所欠债务。 对于欠钱不还的情况,还需要了解以下几点: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这会使债务人今后生活中的贷款、出行等行为带来不便。单纯的民间借贷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则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起诉欠款不还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起诉欠款不还需要的资料如下: 1.起诉书; 2.身份信息证明; 3.借贷纠纷的证据:如借条、欠条、借贷合同、还款承诺书等; 4.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 三、欠款纠纷的管辖 欠款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债务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