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怎么搜集证据材料 |
释义 | 一、起诉离婚怎么搜集证据材料 起诉离婚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材料: 1.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一方与他人同居、暴力、赌博、吸毒等有关证据。 2.双方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出资证明、银行的开户行及账号、股权登记、财产协议等。 3.债务的证据。比如借款协议或者借条。 4.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比如双方经济收入、家庭氛围、教育程度、子女意愿、证人证言、父母与子女的依赖程度等。 5.一方婚外情或者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比如亲密照片、录像、书信等。 二、起诉离婚开庭会打电话通知原告吗 起诉离婚开庭会打电话通知原告的,法院受理起诉离婚案件后,会将开庭时间通知原告和被告。起诉离婚开庭必须本人到场。因为离婚诉讼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所以一般都会要求当事人亲自出庭参加庭审。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若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无民事能力人的除配偶之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三、从起诉离婚到判离需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从起诉离婚到判离需要三至六个月,起诉离婚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能判离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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