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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人的房产继承人都谁
释义
    一、老人的房产继承人都谁
    老人的房产继承人都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房产怎么过户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三、办理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多少天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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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