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经营被欺诈要如何保证个人合法权益 |
释义 | 法律咨询: 合伙经营被欺诈怎样保证我的个人合法权益 您好,我是公司法人,但是公司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公司公章印鉴都被公司另一股东拿走,公司账上的钱也被转走了。请问我该怎样保证我的个人合法权益! 律师回答: 公司的财产不能随便拿走,涉嫌侵占罪,立即报警,并可以公司为原告起诉对方要求返还,并赔偿因此给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法律咨询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法律咨询网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引用法条:《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