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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求权与抗辩权的关系
释义
    一、请求权与抗辩权的关系
    请求权与抗辩权的关系如下:
    请求权,指权利人得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物直接支配,只能对义务人请求。请求权由基础权利产生,因基础权利不同,可分为债权上请求权、物权上请求权、人身权上请求权、知识产权上请求权等。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但债权和请求权并不等同,请求权只是债权的主要内容,除其外,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内容,如变更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抗辩权,是指对抗相对人请求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通常只是停止请求权的行使,可为永久抗辩,可为延期抗辩。抗辩权的防御性质,使其区别于请求权而成为一类独立的权利。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序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都是抗辩权。《民法典》规定的先诉抗辩权也属于抗辩权范畴。
    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抗辩权的存在是以请求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没有请求权就没有对应的抗辩权。从一定意义上讲,两者是相对的,但是把他们当做主从关系就欠妥当了。
    二、合同履行抗辩权条件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履行抗辩权条件规定根据抗辩权的内容有所不同,如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如下:
    1.必须是双务合同。
    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三、抗辩权具体是哪三种
    抗辩权具体是指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行履行抗辩权及不安抗辩权三种。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先行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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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