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 |
释义 | 一、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 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原则上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超过3年还能胜诉吗 诉讼时效超过3年还能胜诉,但前提是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额抗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民事诉讼时效诉如何计算 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算。 (3)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法律网提醒,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该日起算。 (4)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和加害人之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5)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赔偿请求权,从其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只适用于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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