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子女监护权申请书 |
释义 | 一、变更子女监护权申请书 变更子女监护权申请书要写明下列内容: 1.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以及联系方式之类的信息; 2.写明申请撤销的原因以及事实; 3.写明将监护权变更为申请人的请求。 在变更监护权的时候,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确定是否变更。 二、什么人有监护资格 有监护资格的人根据被监护对象有所不同: 1.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法律网提醒,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成为监护人的,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三、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即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法律网提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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