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成立合同关系的要素 |
释义 | 一、不成立合同关系的要素 不成立合同关系的要素如下: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 2.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3.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4.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5.二者的保护性不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三、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法律 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法律: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该原物返还,无法原物返还的,要折价补偿给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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