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合理理由 |
释义 | 一、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合理理由 不存在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合理理由,不过司法实践中,一方在客观上无力支付,如因身体残疾、无劳动能力,确实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也可以申请不支付抚养费,但是一旦其有收入的,仍应当支付抚养费。如果只是普通的经济困难的,可以协商分期支付或者延期支付。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多少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数额需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网提醒,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因此,这一标准并不是铁板一块,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不给探视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不给探视权不可以不给抚养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在抚养子女方拒绝对方探望子女时,并不能免除抚养费的给付义务,法律网提醒,对于该行为应当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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