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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有遗嘱的房产如何过户
释义
    一、留有遗嘱的房产如何过户
    留有遗嘱的房产的过户流程: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办理继承房产过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与死亡证明;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继承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三、房产继承过户办理要多久
    房产继承过户办理要三十个工作日。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法律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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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