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一、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是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因此,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再审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民事诉讼再审申请书中写哪些事项 民事诉讼再审申请书中应当写明以下的事项: 1.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5.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6.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 三、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向法院申请民事案件再审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6个月期限的限制。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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