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集体土地流转法定程序 |
释义 | 一、村委集体土地流转法定程序 村委集体土地流转法定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 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分别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 2.审核、登记 (1)双方的有权机关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 (2)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3)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3.鉴证、归档 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法律网提醒,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 二、集体土地包括的范围 集体土地包括的范围如下: 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3.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4.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的,土地所有权转为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5.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批准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的,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批准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 ![]() 三、集体土地的使用形式 集体土地的使用有以下三种形式: 1.宅基地 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 2.自留土地 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 3.公用企事业 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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