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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释义
    一、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无效合同 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可撤销合同 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有以下项: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4)欺诈。
     (5)以胁迫手段
    3.效力待定合同 指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其不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有以下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定后,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二、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
    法律网提醒您,效力待定合同特征如下: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
    4.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法律网提醒,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此之外的其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有效。
    2.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若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会转移,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3.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4.无权代表人所订立的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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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5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