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一、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二、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协议无效也就是合同无效有以下五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合同无效并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如果是因为其中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无过错一方可以向有过错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2.双方已经开始履行合同的,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当立即返还取得的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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