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主体要件是是什么 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主体要件是具有司法职权的国家司法工作人员。法律网提醒,《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立案标准 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立案标准如下: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三、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在认定时的注意事项 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在认定时要注意如下事项: 1.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违法对严重的罪犯予以减刑、假续犯罪,危害社会的;违法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财物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等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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