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财产继承公证异地可以吗 |
释义 | 一、放弃财产继承公证异地可以吗 放弃财产继承公证异地是可以的,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继承人之间对继承达成共识,即便继承人在外地,也可以在当地的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或者委托书公证; 2.人在国外的,如果是中国公民,可以去最近的中国使领馆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或者委托书公证; 3.如果是外国公民,可以在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或者委托书公证后,再将公证书拿到最近的中国使领馆进行翻译、认证就可以在国内使用了。 二、放弃继承权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放弃继承权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放弃。 2.继承权的放弃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实施,不得代理。 3.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5.继承权不得部分放弃。 三、放弃继承公证的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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