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子女的财产可不可以收回 |
释义 | 一、赠与子女的财产可不可以收回 赠与子女的财产可以收回,但必须符合下列情形:即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未转移;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者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可以请求索赔吗 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能否请求索赔,取决于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赔偿,但如果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依法不得撤销的,可以要求赔偿。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坏或者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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