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款担保人的期限是多少 |
释义 | 一、民间借款担保人的期限是多少 民间借款担保人的期限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的,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法律网提醒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民间借贷不还钱担保人有责任吗 民间借贷不还钱担保人是有责任的,如果借款人无法返还财产,出借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民间借贷有效诉讼期是多久 民间借贷有效诉讼期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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