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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异议受理的条件包括
释义
    一、执行异议受理的条件包括
    执行异议受理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3.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等。
    二、申请执行异议要向法院递交哪些材料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有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在立案时异议人需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保证法律文书的准确送达。
    执行异议是执行程序中的救济程序。异议人提出异议,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即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异议申请书中应当写明异议请求,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
    法律网提醒您:同时异议申请书中需载明相关案件事实,并结合相关案件事实,陈述异议请求的理由。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异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落款处签名并写明提出申请的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抵销债务的,不是执行异议,债务抵销不消灭债务的行为。而执行异议,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对人民法院执行情况提出的异议。
    
    三、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为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相关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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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