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定金和违约金怎么区分 |
释义 | 一、违约定金和违约金怎么区分 违约定金和违约金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1.生效条件不同 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不需要预先给付;而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 2.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则”来处理。 3.数额规定不同 约定的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法律网提醒,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定金不能高于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合同违约金赔偿的原则 合同违约金赔偿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 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 2.财产赔偿原则 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3.损益相抵原则 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4.过失相抵原则 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基于与有过失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则。 ![]() 三、合同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合同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要区分以下不同的情况: 1.合同已履行,纳税义务已发生,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可以并入销售额开票。 2.合同已履行,纳税义务已发生,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购买方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不缴纳增值税。 3.合同未履行,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没有交易行为,就没有产生纳税义务,没有与交易行为有关的“价款”,自然也就不存在“价外费用”。因此,若合同未履行,作为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不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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